居屋作為資助房屋,以免補地價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置自居所,當業主隨著收入增加,可以投入私樓市場。至於空置的居屋單位,一般需要在補地價後才能放租。然而,其實市場上有合法方法,即使免地價仍能把居屋單位放租,本文介紹方法的細節及申請方法。
文章重點
居屋屬資助房屋,業主一般需補地價後才能出租。未補地價居屋可透過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合法出租,租予符合公屋資格的申請者。申請可網上、郵寄或親身遞交,要求業主持有單位10年以上且未補地價,租客須符合公屋輪候資格。租約一般為兩年,首年後雙方均可提出終止,租金由雙方協商定。若單位有按揭,業主須事先取得銀行同意。
問:未補地價居屋出租是否犯法?
答:基本上未補地價居屋必須在補地價後才可以出租,但房協於2018年推出「T-HOME 暫租住屋計劃」,以先導計劃形式為房協轄下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提供一個選擇,將未補價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正輪候公共租住房屋編配的家庭。其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19年7月通過以試 行形式讓房委會加入「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再由房協於2019年推出優化計劃,讓房協及房委會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士。
問:居屋業主有甚麼申請方法?
答:居屋業主可可親身、郵寄或透過本網站進行申請。
網上遞交
於本計劃指定網站:lettingscheme.hkhs.com 遞交申請及即時繳付申請費港幣 200 元正。如在網上已成功遞交申請,申請人毋須再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之文本,否則將當作重複申請,房協有權取消所有相
關申請。
郵寄
寄回香港郵政總局信箱 8600 號香港房屋協會,信封面請註明(「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業主申請)
親身遞交
房協申請組(香港大坑浣紗街 23 號龍濤苑地下)(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問:申請的居屋單位需要符合甚麼資格?
- 年滿18歲或以上
- 為房協或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之業主及所有聯名業主
- 申請的屋苑需在在名單之中
- 申請時買入單位已經達10年以上
- 如果只想租出個別房間,「業主證書」上標示該單位有兩個或以上睡房的業主可將單位內其中一個或多個睡房出租予最多兩名「租客證書」持有人
問:有按揭在身的居屋如何處理?
答:如果單位尚有未清還的按揭貸款,持證業主應於簽署租約前向其提供按揭貸款之銀行或財務機構就其出租單位或當中個別睡房一事作出查詢及申請許可。
問:計劃申請日期是幾時?
答:不設期限
問:租約條款有甚麼要注意?
答:業主與租客需要簽訂2年租約,租約首12個月屆滿後,持證業主與租證持有人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發出2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
如果租客在首12個月內確認接受房委會或房協編配的公屋,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在香港擁有住
宅物業,租證持有人須於 14 日內書面向持證業主發出2個月通知終止租約。
問:租金如何釐定?
答:租金由業主及租客決定,署方不會干涉。
申請程序
業主
房委會單位 | 房協單位 |
向房協申請業主證書 | 向房協申請業主證書 |
房協轉介予房委會審核 | 房協向符合資格業主發出業主證書 |
房協向符合資格業主發出業主證書 | 持證業主及租證持有人簽訂租約,雙方必須使用本計劃的指定租約 |
持證業主及租證持有人簽訂租約,雙方必須使用本計劃的指定租約 |
租客
房委會 | 房協 |
向房協申請租客證書 | 向房協申請租客證書 |
審查申請資格,仍符合房委會公屋申請的資格等 | 審查申請資格,仍符合房委會公屋申請的資格等 |
房協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租客證書 | 房協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租客證書 |
有意租用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睡房的租證持有人 | 有意租用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睡房的租證持有人 |
持證業主及租證持有人簽訂租約,雙方必須使用本計劃的指定租約 | 持證業主及租證持有人簽訂租約,雙方必須使用本計劃的指定租約 |
撇除以上計劃,居屋業主如想放租予其他人士,便需要等待禁售期後補地價,才能把單位放租。如對居屋按揭有任何疑問,或者打算轉買私樓,想知道現時最新按揭優惠,歡迎與我們聯絡: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常見問題FAQS:
1. 甚麼是「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該計劃容許合資格業主將未補地價的資助出售單位出租給合資格公屋申請者作暫租住屋。
2. 誰可參加這個出租計劃?
只有持有相關資助出售單位且未完成補地價的業主,且租戶需符合公屋資格。
3. 出租單位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出租單位必須是未補地價的資助出售房屋,且出租對象應為房委會認可的合資格人士。
4. 如何申請參加這個計劃?
業主或租戶需下載並填寫申請表格,並依計劃要求提交資料給房協作審核。
5. 計劃有何優勢?
業主持續擁有物業權益,同時可收取租金,而符合資格人士可暫時解決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