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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有新措施,本文拆解计划最新消息及计划详情。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施政报告2024最新消息
行政长官于2024施政报告中公佈,即日起容许投资5,000万元或以上住宅物业,计算入投资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申请时间
计划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申请资格
- 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
- 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 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不良的入境记录,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规定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获许投资资产的投资(旧有资料)
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细节如下:
金额(港元) | 项目 |
最少2,700万 |
|
300万 | 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元,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 |
5,000万楼/豪宅按揭成数
按揭成数上限 | |
任何楼价 | 70% |
5,000万楼/豪宅按揭入息要求
每月供款不得高于月入50%。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获许投资资产细节(旧有资料)
项目 | 细节 |
股票 |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
债务证券 |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和内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 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
存款证 | 由《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以港元或人民 币计价的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 12 个月,而投资金额 以最低投资门槛(即 3,000 万港元)的 10%为上限 |
后偿债项 |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 155L 章)附表 4B 及 4C 的规定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 (i) 由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 法团或註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 (ii) 由获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註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 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 (iii) 由获准许经营《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附表 1 第 2 部所指定的类别 C 业务的保险人发行的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iv)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註册并由获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 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註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註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
非住宅房地产 |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投资金额以 1,000 万港元为上限 |
住宅 | 在香港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于该单一物业的成交价须为5,000港元或以上,住宅必须为2024年10月16日后购买,以及非住宅的总投资金额以 1,000 万港元为上限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FAQs
1.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有甚么分别?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属于旧有移民计划,为部份合资格人士以资本投资方式获得移居香港的机会。该计划已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为政府近期推出的新计划。
计划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停止)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
净资产 | 在提出申请前的2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的净资产 | 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
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门槛 | 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 | 不少于3,000万港元 |
2.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甚么类型资产?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港股、债务证券、存款证、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