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log/BLOG/2024_K18_採用居所貸款利息供樓扣稅慳到盡(下).jpg)
上回笔者为大家介绍怎样透过「居所贷款利息」扣税悭息,今回将继续讲解其他相关的注意事项。
楼花期内的利息开支不可用作扣税额
一手主导市场,上年政府放宽楼花按揭成数上限,加上发展商为「即供」付款买家提供的折扣比「建期」付款较多,使愈多一手买家倾向选用「即供」付款方法。但要注意,「即供」是指于物业仍未落成时已开始供款,而「居所贷款利息」的扣税指引表示物业须已作居住,而楼花仍在兴建中,即代表仍业主仍未能用作居住用途,因此,业主入住前所供的按揭贷款利息将不可用作是次扣税。
加按套现的利息开支不可用作扣税额
现时本港超过6成自住业主已供满物业,有业主或会将已供断的物业加按,即再向银行重新申请按揭,从而套现出另一笔资金用作资金周转或其他投资用途。但要注意,这笔新贷款并非用于购买现在的住宅,所以这一笔加按贷款的利息开支将不可用于「居所贷款利息」扣税。
高息环境 供楼扣税悭到尽
过去几年本港处于加息周期,而现时息口仍然高企的情况下,选用H按的业主一直以封顶息率供款,供楼利息开支亦相应地增加,在这情况下较适合申报居所贷款利息,尽量扣除因高息环境下而增多的利息开支。
如其他扣除项目够用 保留居所贷款利息于下次使用
除了居所贷款利息,纳税人亦可透过其他的扣税项目,如强积金供款、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个人进修开支、自愿医保计划保费以及慈善捐款等,以减轻交税负担。而居所贷款利息最多只可用于20个课税年度,如供楼人士计除基本免税额及其他税款宽免后已毋须缴税,那么居所贷款利息的配额就可留待日后使用。每个供楼人士的处境有所不同,而计算税项方面亦会有差异,如对于报税有任何疑问,建议应向税务局作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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